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十届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

 2017-09-05 23:41

福建省教育厅文件

闽教学〔2017〕39号


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十届福建省

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

 

各设区市教育局,各高等院校:

根据教育部、省政府有关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,为强化普及大学生职业规划理念,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与就业能力,经研究,决定举办第十届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办单位

福建省教育厅

二、参赛对象

全省在校全日制大学生

三、大赛方式

自下而上,由高校组织校级选拔赛,由我厅组织省级现场总决赛。

四、大赛流程及时间安排

(一)学校推荐作品(10月20日前)

每所高校遴选1-3份作品参加省级大赛,并于10月20日前将参赛选手的职业规划作品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。

(二)作品书面预审(11月5日前)

我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职业规划作品进行书面预审,以参赛者的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》为主要评选内容,个人人才测评情况、个人简历作为辅助评选内容;以思想性、创新性、真实性为主要评比标准,淡化文学性、艺术性。入选作品要求步骤完整、表述清楚、分析到位、目标明确、层次分明、措施具体、切实可行。拟遴选60份优秀作品进入现场决赛(本科35项、专科25项)。

(三)现场决赛(11月中下旬)

晋级选手参加现场自我展示及答辩,由评委现场打分,确定成绩。参赛选手分本科组和专科组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台陈述(PPT辅助)展示个人规划作品,时间5分钟(4分钟时将给予提醒,展示时间到即停止演示);展示结束后,进入每人2分钟的答辩环节,包括评委提问(1-2个问题)、选手应答;每人次不超过8分钟。

五、奖项设置

本科组:一等奖6名,二等奖8名,三等奖11名,纪念奖若干名。

专科组:一等奖4名,二等奖7名,三等奖9名,纪念奖若干名。

获奖选手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。

六、活动规则及参赛作品要求说明

(一)参赛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进行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。参赛作品主题要结合个人实际与社会需求,从专业、就业、职业等方面进行个人职业规划设计。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,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、盗用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,即取消获奖资格。

(二)参赛作品要求(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)

1.作品内容至少包括自我认知、自我定位、环境分析、短中长期职业生涯目标设定、实施行动计划制定、评估和反馈等。

2.作品内容完整、简明扼要,格式清晰,版面大方美观,创意新颖,能充分体现个性而不落俗套,能充分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,能充分展现职场新人的职业形象。

3.作品必须有扉页,扉页填写参赛者的真实姓名、性别、所在高校、院系、专业、年级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指导老师(限1人)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。

4.作品可选用Word(*.doc文件)、PPT(*.ppt文件)进行制作。

七、活动要求

(一)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大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,认真组织本校的初赛活动,结合学校实际,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。

(二)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,及时对本校开展活动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,包括本校参赛学生数和提交作品总数,并汇总参赛学生的详细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年级、院系、专业、参赛题目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等),以Excel格式文件报送。要将推荐参加省赛的选手信息(内容同上)另行汇总,注明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,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
(三)本次大赛活动不收报名费、参赛费、培训费等任何费用。晋级全省决赛选手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由所在高校承担。

联系人:陈小杰,电话:0591-87091487, 87844868(传真),邮箱:jytxsc@fjedu.gov.cn

 

 

福建省教育厅

2017年8月17日



第十届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

 强化普及大学生职业规划理念,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与就业能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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